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确定有一般规则和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情形包括: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解决措施和建议:
1.起诉前准确了解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信息。
2.遇到特殊情形,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以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
3.若对管辖法院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