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认定需看是否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判断是否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就是是否应当预见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却没预见,或者虽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三)客体判断是否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四)客观方面要确认是否因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此罪。
(五)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区分,要关注主观是否为故意,后者是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前款罪包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此条款体现了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处罚及认定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