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商家以质量问题为缘由进行特价销售时,该商品属于“处理品”。商家有义务明确向消费者告知商品瑕疵情况,在此情况下,消费者购买后通常不能因已知的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不过,如果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消费者仍可要求退换。
(2)若特价仅是正常促销手段,且商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退换货条件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像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特价商品同样适用此规则,但鲜活易腐等法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除外。
提醒:购买特价商品时,要先了解清楚特价原因,保留好购物凭证。遇到问题可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