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方车辆有商业三者险时,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约定赔付,在其责任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
(二)没有商业三者险或商业三者险赔偿不足,剩余部分由侵权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三)若侵权人拒绝赔偿,受害人收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剩余住院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四)法院判决后侵权人不履行,受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