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彩礼三金纠纷按不同情形处理,未办结婚登记、已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请求返还;区分彩礼三金与一般赠与,一般性赠与通常不返还,返还数额综合多因素确定,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在彩礼三金纠纷中,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请求返还,法院会支持。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存在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也合理。在实践里,要准确区分彩礼三金和一般赠与,具有彩礼性质的按规定处理,一般赠与通常无需返还。确定返还数额时,法院会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子女、过错程度以及彩礼三金使用情况等因素酌情决定。若遇到此类纠纷,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若您在彩礼三金纠纷方面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