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离婚,双方无争议且能配合,优先选择协议离婚,提前协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签订完善的离婚协议书,在冷静期内不反悔,冷静期届满及时申领离婚证。
(二)若双方存在争议无法协议离婚,可选择诉讼离婚。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争取适用简易程序,加快审理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