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买的以一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保险,离婚时可协商分割保单现金价值,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二)婚前买的保险,婚后用个人财产缴保费,保留好缴费资金来源证明,确保保险属于个人财产。若婚后用共同财产缴保费,另一方要求分割婚后所缴保费对应现金价值时,可先自行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以外第三人的保险,留存好指定受益人的相关文件,保障保险金不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依据这些规定对夫妻财产包括保险相关权益进行合理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