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若要处理,应先尝试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来处理财产。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该方会少分或不分。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要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