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2、凡是导致交强险脱保的责任人都要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3、寻求事故的其他责任人。比如挂靠单位,比如其他对于事故发生有责任的单位、个人。4、如果死者当时在上下班途中,可以寻求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