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一万五千元且已退赃,犯罪嫌疑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争取认定为坦白情节。
(二)若有其他案件线索等情况,可以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争取立功表现。
(三)尝试与被害人沟通,真诚道歉,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