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提交材料问题被驳回,需检查申请文件是否使用规定表格,表格填写是否完整规范,若未补正则在可操作时间内按要求补正;鉴别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程序和文档鉴别材料的规定,准备源程序和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若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则提交全部内容。
(二)若因软件本身不符合规定被驳回,对于非独立开发的情况,需证明软件是独立开发并固定在有形物体上;若软件属于禁止出版传播作品,需更换合法合规的软件进行申请;若软件缺乏独创性,要重新开发具备独创性的软件。
(三)若因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被驳回,需重新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