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可先自行垫付费用,之后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前提是符合代位追偿条件。
(二)被保险人需保留好事故责任认定书、费用清单、发票等证据,以此证明损失情况和责任归属。
(三)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追偿工作,避免因未保留证据或不配合影响代位追偿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