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和现实可行性。根据我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给您几点专业建议:首先,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主要考虑的是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如果判决两个孩子都由女方抚养,说明法院认为女方具备抚养条件。但现实中女方拒绝执行判决,这种情况需要分步处理。建议您:
1. 先与女方沟通,了解其拒绝抚养的具体原因。可能是经济困难、居住条件限制等现实问题,这些都可以通过协商或调整抚养费来解决。2.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法院可以采取冻结账户、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3. 如果确实存在女方无力抚养的情况,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准备相关证据,证明您更适合抚养孩子。4.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包括沟通记录、经济状况证明等。建议您先尝试友好协商,毕竟涉及孩子成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法律途径。需要的话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更具体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