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可尽量促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以加快审理进程,早日获得赔偿结果。
(二)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可与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若出现可加快审理的情况及时向法院反馈。
(三)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需上诉,要准备充分的上诉材料,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审理时间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