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被驳回,银行要找出错误原因并更正,例如因管辖问题驳回的,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起诉。
(二)若因证据不足被驳回,银行需积极收集新证据,如持卡人消费记录、还款记录、催款通知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和欠款事实的证据,之后重新提起诉讼。
(三)若对驳回裁定不服,银行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争取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