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追赃挽损可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警民协作,鼓励群众提供犯罪线索,扩大被盗财物查找范围。
(二)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可实时共享追赃进展,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对善意取得财物受让人的沟通协调,争取协商解决财物返还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