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店铺财物被盗,先查看被盗财物价值,若达到当地规定的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标准,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
(二)若财物价值未达数额标准,但有多次盗窃(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器械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器械盗窃)、扒窃情形,也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
(三)了解所在地区关于盗窃罪数额标准的具体规定,可通过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告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