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名者以他人名义贷款构成欺诈,数额较大时触犯贷款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返还贷款本息的民事责任。
(二)被冒名者不知情且无过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三)金融机构审查不严致冒名贷款发生,自行承担贷款损失。
(四)与冒名者勾结协助贷款的人员构成共犯,与冒名者共同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五)被冒名者可向金融机构提异议、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冒名者的欺诈行为使金融机构在违背真实意思下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可依此规定维护自身权益,被冒名者也可基于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