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常存仁孝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庆安法院执行局采取司法威慑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8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弘扬了敬老爱老优秀传统。
庆安县同乐乡史老太太已80岁高龄,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不能自理。刘某系刘金的亲生女儿,理应承担对母亲的法定赡养义务。2013年6月20日,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每月向史某支付800元的生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刘某一直未能履行义务,史某于2013年6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某支付共计1000元的赡养费。
在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刘某联系,希望她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料刘某不但拒绝履行义务,还故意挂断执行人员的电话,直至后来将手机关闭,蓄意躲避执行人员。尽管本案的执行标的并不大,但被执行人刘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与社会伦理背道而驰,而申请执行人史某的生活经济状况也容不得执行人员半点迟缓。10月12日,法院执行人员在某超市内找到了刘某,但其却矢口否认自己是刘某本人。执行人员确认了身份信息,且刘某胸前挂带的工作牌也清清楚楚的显示该人系刘某本人无疑,刘某掩耳盗铃的行径很快被执行人员揭穿。在法警的协助下,执行人员将刘某依法带回了法院执行局。
回到执行局后,法院执行人员仍希望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刘某主动履行义务,以维系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但刘某仍不配合执行,还寻找诸多借口拒不还款。由于疏通工作实在难以做通,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执行人员对刘某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眼见自己被带上了手铐,即将被押送上警车,刘某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急忙用手机通知丈夫送来现金,同时提出不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鉴于刘某的态度有所转变,且托人送来了全部案款,执行人员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之后,解除了对刘某的控制。次日,执行人员将案款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案亦成功执结
【法官说法】中国是礼仪之邦,尊老、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还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我国的《婚姻法》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