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执行期限规定,一般执行案件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3个月内执结,可据此监督执行进度。
(二)若执行超期,可询问法院是否已办理延长手续,延长需经院长批准且最多3个月,还需延长要层报高级法院备案。
(三)若执行涉及评估、拍卖财产,知晓此时间不计入执行期限,耐心等待。
(四)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留意其财产状况,发现有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