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若盗窃财物达60万以上,鉴于已退赃,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表明悔罪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过程。
(二)收集能证明自身退赃是出于真诚悔悟、降低社会危害的相关证据,如退赃时的记录等,提交给司法机关。
(三)家属可与受害者沟通,争取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这在量刑时也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