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遇到醉驾交警不移交检察院的情况,当事人可向该交警部门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控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推动问题解决。
法律解析:
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交警部门有监督管理职责,有权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所以向其反映能促使不移交问题得到监督处理。而人民检察院具有法律监督职能,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当发现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违法情形时,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移交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移交案件。当事人在反映情况时提供检测记录等能证明醉驾事实的相关材料,有助于相关部门准确判断情况,推动问题解决。如果大家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对具体操作还有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