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人员范围,包括配偶、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属于第一顺序。这样能准确判断谁有资格继承遗产。
(二)了解继承规则,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在分配遗产时可遵循此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