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情况下,先将受损车辆送正规维修厂维修并保留好维修清单、发票等凭证,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二)若对方有保险,主动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沟通,明确提出让其承担维修费用。
(三)当对方或保险公司拖延不赔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车辆维修费用和合理交通费用等损失。起诉前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凭证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