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需判断挪用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时间。若在三个月内归还且未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可积极与公司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公司不追究。
(二)若资金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即便归还也可能面临刑事风险,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情况,配合调查,争取从轻量刑。
(三)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主动归还资金、主观恶性较小等方面的证据,在司法程序中为自己争取有利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