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提出申请。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证明有异议,需在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准备好书面复核申请,避免逾期不被受理。
(二)明确申请内容。复核申请中要清晰写明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确保申请内容完整有效。
(三)了解复核次数。同一事故的复核只有一次机会,要充分准备申请材料,争取一次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