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如实进行纳税申报,避免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申报或不申报。若接到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应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
(二)扣缴义务人要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实上缴已扣、已收税款,杜绝不缴或少缴行为。
(三)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税人,更要严格遵守税法,避免再次出现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