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发生后,权利人要留意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应尽早收集相关证据,如热力供应记录、缴费凭证等,为后续主张权利做准备。
(二)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要留存好相关证明,待障碍消除后积极行使权利。
(三)当出现可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要保留好沟通记录,包括书面、短信等形式;义务人同意履行时,可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