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及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争取宽大处理。可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能依据法律和具体案情,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二)若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同样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挪用资金的行为可作为从轻情节。也需聘请律师,在庭审中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