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赔偿: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判断过分高于的标准通常是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所以当事人若觉得违约金过高,可收集损失相关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
(二)违约损害赔偿:损失赔偿额要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计算赔偿额时,需准确确定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并证明违约方能够预见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