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侦查羁押期限规律,一般不超二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有特定情形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且延长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的,还能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二)掌握审查起诉时间,检察院审查通常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需补充侦查的每次一个月且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知晓法院审理期限,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