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遇到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可直接向夫妻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保留好相关债务凭证如借条、转账记录等。
(二)夫妻中不知情的一方若认为债务是对方个人债务,要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自己未作事后追认。
(三)夫妻离婚时就共同债务承担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