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要清楚当场或5日内会制作事故认定书,在此期间保持关注进度。
(二)一般程序的事故,自现场调查开始留意10日的时间节点,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关注逃逸人和车辆查获情况,查获后10日内会制作认定书。
(三)涉及检验、鉴定的事故,了解检验、鉴定通常20日内完成,经批准可延长10日,对结论有异议在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