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以证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提供怀孕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以证实处于怀孕或哺乳状态等。
(二)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自身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阐述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内容。
(三)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