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暴力取证罪指司法工作人员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认定此罪主体须是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逼取证人证言,未使用暴力或暴力程度显著轻微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有逼取证人证言目的,动机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
2.要将其与刑讯逼供罪区分,暴力取证罪对象是证人,刑讯逼供罪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涉嫌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伤残、死亡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人员应加强法律学习,提升法治意识,杜绝暴力取证。司法机关要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发现暴力取证行为严肃处理。同时,保障证人合法权益,鼓励证人如实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