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多次盗窃财物15万元以上,嫌疑人应积极悔罪,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坦白情节,从而获得从轻处罚。
(二)有条件的话,嫌疑人可以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以立功,这也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考量。
(三)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联系被害人退还所盗财物,并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这对从轻处罚有积极作用。
(四)如果有自首情节,比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据法律规定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