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设施损毁行为定罪量刑要依据具体情形判定。若故意损毁重要水利设施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破坏水利设施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此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损毁行为未危害公共安全,属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为避免此类犯罪,应加强对水利设施的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问题。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