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特定情形下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必须指明作品来源或者出处的制度。“合理使用”制度是相关国际条约以及各国和地区著作权法中的基本制度。本次修改,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1)增加“合理使用”的开放式规定——其他情形,同时将原草案第三十九条并入新草案第四十二条作为第二款限制所有的十三类“合理使用”情形;
(2)明确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为复制文字作品的片段;
(3)增加关于引用他人作品不得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的规定;
(4)在相关情形中增加“信息网络”媒体的规定;
(5)增加关于对室外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后形成的成果后续使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