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区分公诉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一般受理后二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月;特定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与公诉期限相同,未被羁押的受理后六月内宣判。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诉案件通常在法院受理后两个月内要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当涉及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这四类特定案件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要报最高院批准。而自诉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的,审理期限和公诉案件一样;被告人未被羁押的,需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如果对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