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贪污未达立案标准后退回的情况,相关人员要清楚贪污数额认定以实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为准,退回不改变贪污数额,所以不能因退回就认为没贪污那么多钱。
(二)若存在这种情况,行为人应积极主动退回款项,这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相关司法人员在量刑时需综合考量主动退赃这一因素,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后果的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规定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主动退回贪污款项可视为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参考此规定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