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男方友好沟通,让其知晓擅自带走孩子侵犯了女方抚养权,要求送回孩子。
(二)协商不成,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反映,请求这些部门调解。
(三)调解无果,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若孩子受伤害或生活受影响,可要求赔偿。
(四)诉讼时提供离婚协议、抚养权归属证明、男方带走孩子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