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构成需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方面界定。
法律解析:
从主体看,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可能构成此罪。主观上需为故意,即明知行为会危害社会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该罪。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因为信用卡信息安全涉及金融安全以及银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客观方面,只要实施了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如出售、交付、告知等,无论是否获利、信息有无被实际利用,都可能构成本罪;若涉及的信用卡信息数量较大等情况,还会加重处罚。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金融秩序和个人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如果对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