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贪污7000万,犯罪嫌疑人应积极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
(二)尽力立功,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以此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三)如实供述自身罪行,真诚悔悟,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国家与人民利益的损失。
(四)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审查案件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索贿等情节,根据实际情况公正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有第一款规定情形,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