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代理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保持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要确保证据来源真实可靠,认真核实证人证言等证据的真实性,避免因疏忽导致证据失实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三)若在刑事诉讼中遇到证人可能存在作伪证等情况,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向司法机关反映,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