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在不动产登记时明确各自份额,这样在处分房产时权利义务更清晰。
(二)处分房产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双方都知晓并同意交易。
(三)若发现一方可能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另一方要及时沟通制止,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