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且想争取不被批捕,应尽量退赃,以体现认罪悔罪态度。
(二)退赃要彻底,同时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争取获得谅解,这些都有助于降低被认定的社会危险性。
(三)在面对司法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