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坦白案情,如实交代自己的醉驾行为,以此构成坦白来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若存在自首情节,比如在未被发现犯罪前主动投案,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四)若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并且行驶距离短、时间晚、周边人车少等情节轻微,在量刑时向法院提出,争取酌情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