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决定协商离婚,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
(二)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进入三十日冷静期。
(三)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需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