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强制执行期间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且不同类型异议有不同处理程序。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强制执行期间,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若觉得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能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出异议。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不成立则驳回。若对裁定不服,可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案外人若对执行标的有足以阻止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也能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就中止对该标的执行,不成立则驳回。若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十五日内起诉。
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对执行异议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