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多次抢劫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了解孩子犯罪情况,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其认识错误。
(二)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需全面调查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犯罪动机等因素,综合判断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三)未成年人本人应真诚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